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在12月26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商谈目前尚有个别内容需要进一步沟通,双方将尽速完成协商。
她说,两岸的服务贸易协议商谈从2011年3月开始以来,双方已经进行了十多轮商谈和多次内部沟通,先后安排两岸30多个部门进行了60余场对口商谈。在这期间,双方团队深入了解业界需求、及时反映民众呼声,为推动协议商谈进程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她说,按照一般惯例,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是一个渐进、逐步完成的过程,两岸服务业的开放也是如此。目前双方初步达成的市场开放承诺是符合当前两岸服务业发展状况和民众需求而做出的具体安排。双方也将会在服务贸易协议中做出相关规定,以循序渐进开放的方式,适时根据两岸服务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就扩大和深化两岸服务业部门的开放进行磋商,进一步满足两岸民众及业界的需求。
有记者问,商务部公布了有关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请问出台这样的办法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范丽青说,为实施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保护广大台商的合法投资权益,并回应各方关切,大陆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明确了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相信出台这一规定,将进一步完善台商权益保护,促进台商投资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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