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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住房供地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水平
2013-01-18 13:42:3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uxin 阅读次数:706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在1月11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指出,2013年国土资源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坚持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他对2013年国土资源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八大工作:

  (一)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控总量、稳增量、挤存量、放流量,进一步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和完善“1+8”组合政策。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大闲置地处置力度。积极稳妥开展城镇低效土地再利用、低丘缓坡荒滩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科学围填海造地,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认真研究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条件和政策,严格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丰富“1+8”组合政策内涵。

  二是加强和改进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初步考虑今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去年。强化计划的差别化管理,加大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力度;优先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民宅基地应保尽保,凡落实不到位的相应扣减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鼓励发展的产业用地,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

  三是强化土地规划统筹管控。全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调整机制,今年一季度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的上图入库。严格规范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部已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上半年要制定规范性意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从严把关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相关规划,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是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坚持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不动摇,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合理调整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确保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加强对闲置土地和各类违规违约用地行为的查处,促进已供土地开发利用。各地要对部公布的房地产大企业和大地块名单加强监督并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二)统筹国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新平台。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加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力度,使之成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抓手。

  一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做好2012年度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500个示范县建设,建成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强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和监测评价,积极开展“移土培肥”和优质耕地耕作层表土的剥离再利用等工作。严格受污染耕地变更管理。充分体现耕地保护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积极推进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建设,将广东做法在经济发达省份推广。

  二是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8项制度。完成单位GDP新增建设用地下降年度目标任务。继续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30个重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对供地率低的省份和城市开展专项督办。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并加强监管。持续深入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市、县创建活动。

  三是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有效的差别化管理政策,推进稀土等优势矿种保护和合理利用。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加快“三稀”矿产、煤层气、准噶尔盆地等重点矿种、重点区域的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促进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严格对油气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监管服务,基本建成在线监管体系。深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评审体制改革,将储量管理贯穿矿产勘查、开采和储量消耗全过程。加快铁、铜、铅、锌等大宗矿产“三率”标准建设,落实资源补偿费计征与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挂钩的有关规定,探索运用经济技术手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扩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业建设范围。

  四是积极推进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第一季度完成《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和报批,启动省级和区域国土规划编制。论证设立一批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试点示范工程。完善土地管理程序,促进受污染建设用地修复治理。制订和实施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计划,在重要海湾、河口、旅游区及大中城市毗邻海域全面开展整治修复工程。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大力发展绿色矿山,扎实推进“矿山复绿”行动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大水文、工程、环境、农业等地质调查评价,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地质信息和技术服务。

  (三)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格局,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以保障城镇化合理用地需求为重点,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着力点,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根本要求,为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和优质服务。

  一是保障城镇化建设合理用地。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规范城市新区和开发区土地利用秩序。推进城市立体开发,建设节地型城镇。研究制定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土地权利设定与确权登记办法。积极探索城镇建设用地整治新模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二是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调控。统筹增量和存量,科学制订和实施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强化土地储备和供应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调控的预见性和科学性。规范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支持以增强政府调控和供应能力为目的的土地储备融资。研究探索支持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健康发展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差别化用地政策。

  三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利用,不断完善和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特别是都市农业、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权益。

  (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进展,进一步提升资源保障能力。今年是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的第三年,要坚持和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地质找矿突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确保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还要为实现五年目标提前作出部署、打好基础。

  一是明确重点、加快突破。进一步突出整装勘查区和重点矿种,及时调整和完善地质找矿工作部署。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一阶段成效进行考核评估。要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当前整装勘查区总体投入少、社会资金投入少,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数量下降的“两少两降”突出问题,要尊重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善管理环境,减少不必要的和过细的行政干预,进而调动社会资本投资找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加强基础、公益先行。完成首批47片整装勘查区1∶5万地质矿产调查,部署第二批31片整装勘查区1∶5万地质矿产调查。鼓励地勘单位和企业开展基础地质工作,取得重大发现的优先配置部分高风险矿种探矿权。加强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加大整装勘查区和重点成矿区带地质资料信息专题服务产品开发力度。

  三是整装勘查、加快投放。建立整装勘查区“三公开三明确”制度,向社会公开整装勘查区找矿信息、公开探矿权投放安排、公开探矿权投放进度情况;明确2014年前全部完成探矿权投放,明确以“三优先”原则向社会公开出让的项目比例不得低于70%,明确社会资金勘查投入不得低于60%。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按照上述要求提出加快整装勘查区探矿权投放的具体方案,三月底前报部批准后实施。

  四是完善政策、改善环境。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矿产勘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完善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改进矿业权配号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研究制定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快实施注册地质勘查师职业资格制度,尽快形成找矿单位与从业者共同负责的地质勘查诚信体系。健全勘查开采准入与退出制度。推动地质勘查行业文化建设。维护勘查工作环境和市场秩序。

  五是优质服务、扩大开放。瞄准油气、铀、铁、铜、铝、钾盐等我国紧缺矿产及锂等新兴材料矿产,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全球能源资源战略研究与国外地质矿产信息服务,加大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的引导支持力度,开展对重点国家的援外地质调查,进一步发挥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的重要平台作用。

  (五)加强权益保护,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始终把解决国土资源领域民生突出问题作为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切实抓实、抓细、抓好。

  一是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对今年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继续实行计划专项安排,提前单独报批,应保尽保。并要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化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

  二是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强农村地籍调查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加快推进包含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完成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强化征地实施监管,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坚决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土地信访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和谐矿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和谐矿区建设试点。探索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向资源所在地倾斜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利益新机制。研究制定推进和谐矿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推进落实防治机构、人员和经费,扎实开展调查评价,落实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认真组织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开展巡查排查、专家驻守、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和应急处置等。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和综合治理。按照三峡后续工作安排,实施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等任务。

  (六)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坚持严字当头,坚持科学执法、公正执法、阳光执法,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反弹,为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维护经济发展秩序和民生权益提供坚强后盾。

  一是加强法制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土地管理法修订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的制定,深入推进矿产资源法修改。全面落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意见。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后评估。

  二是加强土地矿产执法监察。认真组织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完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一查多用”机制。坚持和督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落实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违法案件制度,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粗放利用、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和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研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提升15号令的行政规格。

  三是进一步提升土地督察工作效用。加强例行督察、审核督察和专项督察的整合融合、统筹部署。加强督察法制、规范和能力建设,加快“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升级应用,继续完善与中央巡视机构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探索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机制。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察。对社会关注、媒体披露的重大问题加大专项督察力度。

  (七)提升国土资源科技创新驱动能力,服务和支撑国土资源事业持续发展。科技创新要着力提高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

  一是建强建实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深化地质科技体制改革,确立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深入推进产学研有机结合、调查与科研深度融合。积极争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球化学填图中心落户中国,加快推动建设若干个国土资源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构建完善部级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基地、软科学研究基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体系。

  二是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启动实施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领军人才开发和培养、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培育三项计划。

  三是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强地质找矿理论、方法、技术、装备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加强国土资源规划与土地调查利用技术方法攻关,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等研究,充分发挥卫星等高新技术在资源调查、评价、管理与保护中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国土资源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完成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电子文件管理试点。

  四是加强重大基础和应用研究。推进地壳探测工程立项,推动地球深部探测与观测技术、极地与探月、非常规能源勘查开发等前沿领域科技研究,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

  (八)深化改革创新,为国土资源管理注入活力与动力。切实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完善改革顶层设计,按照总结、扩大、深化、新设四个一批的要求,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强化系统上下联动,深入推进国土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一是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产权明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原则,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和探索。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的有偿使用。推进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和租赁制,探索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

  二是继续探索差别化用地政策。总结地方实践探索,深化研究并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政策。深入开展矿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旅游业等产业用地差别化试点。研究探索支持现代农业、养老、文化等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支持毕节等地开展差别化管理政策综合试点。

  三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改革。适时启动提高两权使用费标准试点和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地方分成比例试点,深化统筹资源税费改革相关问题研究。研究制定油气探矿权竞争出让相关规定。

  四是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管总量、控规模,地方审项目、管落地的要求,继续扩大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批试点城市数量。加快出台关于深化煤炭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部统一部署下抓好落实。

  五是着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研究制定深化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改革指导意见,落实矿产资源管理组合配套制度创新“十二五”规划。继续做好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专项改革工作,加强对已批复专项方案地区改革探索的跟踪指导,及时组织开展新的综改区专项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和报批。有序推进陆海统筹试点。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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