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对于网络世界同样需要法治,但在法治的具体方式上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公民的网络言论,宜采事后追惩制;对于互联网机构和网络运营商,考虑到其拥有更多资本和资源,若从事非法行为,势必造成难以控制的后果,故宜采取事前预防与事后追惩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毕竟,网络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表达渠道权,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如果公民的表达渠道很发达,也许不必在网络上“各抒己见”、“道听途说”、“蜂拥而至”。网民利用网络对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有一些刺耳的言论,从短期来看,可能会引发社会不安情绪,甚至影响到社会秩序;但长远来看,容许百姓有一个“泄愤口”、“出气筒”,其“先吐而后快”,是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的。因此,要在保护和监管之间取得平衡,而实现这个平衡的支撑点,恐怕便是法治。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脱离法治的理念。如果离开了法治,可能主观上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际也会对公共利益带来后续负面影响,造成新的不稳定。以“破坏法治”为代价换来的稳定,是最不能持久的。网络立法应以维护公共秩序和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并重。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对此,我们拟结合我国网络环境和法治现状的实际,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既保护网络言论自由又维护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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