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和国家邮政局七部门近日联合发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提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加快完善城市配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配送制度标准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同时,统筹兼顾城市配送需要,优化城市交通资源配置,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
《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城市配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城市配送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城市配送规划引领作用得到发挥,城市配送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配送市场主体结构明显优化,城市配送车型得到广泛应用,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更加有序顺畅,城市配送运营效率明显提高,城市配送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根据《意见》,城市规划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商务、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并将其及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配送节点、货运枢纽站场、物流中心等建设将得到鼓励。商业区、居住区、大商场等城建项目的早期规划中,要求合理设置城市配送所需的停车和装卸场地。《意见》还提出,城市交通较为拥堵的大型城市,城市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为有需求的商贸和物流企业提供便利。鼓励快递企业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件配送体系,探索“仓储一体化”等新型配送模式,提升电子商务配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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