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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事故所有处理需在6个月内完成
2013-03-15 14:24:4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zhang 阅读次数:785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做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两会特别报道《做客中央台》,回应热点问题,传递国家温度。

  公众和媒体都非常关心事故调查步骤和程序。黄毅说,国务院颁布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的调查以及期限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发生事故之后,要按照事故的分级,由那一级政府调查处理事故,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成立之后,要在6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如果时间不够用,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申请之后再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6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期限就是4个月。事故调查报告提交给相应一级的政府之后,政府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对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所有的事故在6个月之内要完成调查处理。

  黄毅表示,现在一些地方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时间稍微长了一些,这里主要涉及到技术鉴定的时间。按照条例,进行技术鉴定、现场检测等用于时间可以不计入事故调查的时限,所以这方面会占用一定的时间。同时,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与纪检、监察、地方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既要从严惩处,同时也要合法合规,所以这些都需要过程。

  黄毅说,现在对于由地方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的重大事故,实行了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通过实行挂牌督办,对推进调查的进度,对严格事故的查处起了很好作用。下一步还要督促地方政府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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