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我国当前行政投诉迷局的对策 |
2009-06-16 14:45:4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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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行政投诉工作一直被当作社会稳定的减压阀,被提上塑造行政部门形象、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实际上,我国构建行政投诉制度仅仅是近几年的事情。鉴于我国的纠纷呈现出非诉讼的告状式特点,且行政投诉面临较多的现实困境,勾勒我国行政投诉的实践发展,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投诉解决方式,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行政投诉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委托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有其他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行为时,向有关组织反映情况,请求予以处理的行为。
一、当前行政投诉的特点
对于政府而言,行政投诉不仅是工作方向的孵化器,而且也是执法工作好坏的晴雨表和社会矛盾的减震器。处理不好,就会导致小矛盾变成大矛盾,简单问题化成复杂问题。就当前来讲,行政投诉的特点主要是:
首先,行政投诉当事人主要是个人而不是组织或单位,而且主要是社会弱势群体。虽然社会中发生的各种行政投诉不仅限于公民个人,还有机关的、法人的和其他组织的,但是,后者提起的投诉较容易解决,即使解决不了,也大多在法律规定的途径中和范围内进行。在个人为主的行政投诉当中,这些个人多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经济收入不高,社会地位不高,文化水平也不高。这些人群缺乏财富、权力、关系、社会集团等优势,更多的是依靠个人坚持不懈的申诉上访来达到目的。现实中侵权部门趾高气扬与百姓忍气吞声案例已屡见不鲜。人们采取沉默的方式来消极对待自己被侵权的现象,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维权成本太高,以至于一些媒体将这种维权命名为“中国式维权”,这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隐患。
其次,非制度化的告状式投诉是目前行政投诉的一个特点。目前的行政投诉中心一般要求投诉人通过来电、来信、传真、网上等形式进行投诉,并要求留实名。没有达到要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例如北京行政投诉中心成立三年来,共接到群众投诉20449件次,受理4896件次,不到四分之一。除了按照法律和制度规定的程序解决以外,那些大量的行政投诉只有通过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方式来解决了,使行政投诉呈现出非制度化的告状式特点。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是因为法定途径成本太高,或是因为法定途径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或是因为对法定途径不信任,或是因为信人信权不信法,或者是各种因素兼而有之等。(滕亚为:《试析当前纠纷特点与完善纠纷解决机制》,载《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1期)
最后,制度性投诉与人为性投诉并存。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自身利益诉求开始觉醒,道德人格结构发生裂变,价值一元逐渐向多元转变,现代社会制度逐渐建立。实际上,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从好处来讲,正如在谈到英国在印度统治中所造成的后果时,马克思所言:“从纯粹的人的感情上来说,亲眼看见这无数勤劳的宗法制的和平社会组织崩溃、瓦解、被投入苦海,亲眼看到它们的成员既丧失自己的古老形式的文明又丧失祖传的谋生手段,是会感到悲伤的;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它们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和任何历史首创精神。”(《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67页)从坏处来说,在这种变化过程中,有些群体的利益得到了增强,有些群体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当这种损失达到一定程度以后,纠纷和投诉就会发生。这类纠纷和投诉具有制度性的特征,涉及的人数众多,利益广泛,敏感性强。人为性投诉则主要是与行政权力主体违法、违规和不作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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