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近日在月度例行记者会上说,美国联邦法院日前在“维生素C反垄断案”中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他表示,相关中国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的中国法律法规。
沈丹阳说,相关中国企业是为执行当时中国政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而采取的相应行为。商务部曾就此案以“法庭之友”信函的形式向美国法院三次提交正式的书面声明,明确告知美国法院被指控的中国企业所实施的行为是根据政府的要求所作出的。美国法院基于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合法行为而对其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是完全不合适的。
他表示,对于中国企业依据中国政府的强制性要求而采取的行为进行管辖,显然有违“国际礼让”原则,这也违反了美国政府一贯宣称的法治精神。这种错误的决定如果得不到纠正,将会给国际社会和企业带来困扰,最终也会因增加国际纠纷而损害美国本身的利益。
他说,中方希望美国法院充分考虑到案件事实情况和中国经济改革转型期的特殊性,充分尊重中国政府的主权,充分维护应有的国际秩序。中方也将继续坚定地支持中国企业采取合法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两家美国公司起诉中国维C出口商联合抬升价格,美国布鲁克林联邦法院日前裁定,中国原料药龙头企业华北制药集团支付高达1.6亿美元赔偿金。这是中国制药企业首次在美国反垄断诉讼中遭受处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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