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下发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制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效率,自去年度起,国资委将先行组织中石油母公司中石油集团、中石化)母公司中石化集团、中海油母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移动中移动集团、神华母公司神华集团、国家电网和三峡集团七家中央企业开展资本收益预交工作。
通知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去年度应交利润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国家确定的上交比例申报。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申报去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召开股东会之前,将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书面征求国资委意见,国资委将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提出公司利润分配建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再由股东会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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