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年来拟首次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草案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消协代表受害的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替他们打官司。 由消协担纲公益诉讼,固然在理论上可以免除消费者的维权奔波之苦,但在实践上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的障碍,需要进一步厘清和排除。首先,消费者个人向消协提请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该怎样“走”?其次,消协确定是否发起公益诉讼的标准如何设定?再次,如果地方消协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不作为、不积极,又该如何监管?总之,确保消协能够在公益诉讼中发挥出公众期望的中流砥柱作用,必须确保消协的公益诉讼程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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