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就,然而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却相对滞后,且不论法律体系完善程度如何,单是已有法律的执行力便不能让人满意,屡屡因为行政特权、执法疲软,人情大于法等问题而广遭诟病。导致法律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每况愈下,权益遭受侵犯,群众首先想到的不是诉诸法律,以求维权,而是选择信访这种相对“昂贵”的方式。这无疑是一种“舍近求远”的做法,但是人民群众却“乐此不疲”,如此信“访”不信“法”,到底难堪了谁?同时,它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能不发人深思。
首先,我国部分法律制定粗糙,没有经过仔细推敲验证,也没有经过全国人大讨论,多数以国务院颁发“条例”的形式出台。因此,其实际效用、适用范围和可操作性大大降低,生活中发生的很多案例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条款来予以“对号入座”。此时,常常根据法官或者陪审团临时商议协定来判决,这难免导致判决结果受到主观因素、行政特权和人情执法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而造成不公正、不公平判决,进一步损害法律尊严和公信力。
其次,权利敲诈、行政特权、人情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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