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身患精神病的肖某先后向慈善机构捐了7万多元,然而这笔钱在捐出去的时候,她的丈夫何先生完全不知情。经过近20天等待,何先生拿到妻子患精神分裂的鉴定报告,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四川省慈善总会和红十字总会表态,将尽快退还捐款。这仅是一个特例,那正常人捐款后反悔,能否将钱要回呢?据调查,八成网友觉得“能”。
上述肖某的捐款,事后遭致其家人反悔,这应该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而同样是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正常人捐款之时,已经形成契约关系,因此,八成网友支持的“捐款后悔期”的设立,不说是绝无可能,起码也是遥遥无期的事儿,也就是说说而已了。举个简单例子,一旦面临灾情,捐款已经发放,再有捐款者后悔,要求索回捐款,又该如何操作呢? 想想也是,所谓“捐款后悔期”,其实毫无必要。如果是肖某这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捐款,自有索回捐款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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