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阿里余额宝之后,苏宁易付宝也将抢滩理财产品市场,在传统金融业“搅局者”层出不穷的当下,互联网金融正受到来自监管层史无前例的关注。(《第一财经日报》8月6日)
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风起云涌、如火如荼。电商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代销各种金融产品、余额宝理财产品、人人贷网络(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融资难的问题。它们在看似铜墙铁壁、密不透风的正规金融体制上凿出一个透气孔,对传统体制内金融主体带来了冲击,有利于打破垄断。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引起专家学者特别是金融专家们的广泛关注和赞赏,称其将给中国金融业注入新的活力,带来影响巨大的变化。而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直持观望态度,并未做出表态。笔者分析,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太快,监管部门一时还没有缓过神来,需要时间观察研究和消化。
值得欣慰的是,近期,央行率先对互联网金融发声,给予它以高度评价和肯定:“互联网金融业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互联网金融业依赖大数据分析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更多样化的产品,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风险分散提高了金融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这个评价非常之高,说明央行经过一段时间观察研究后,对互联网金融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接下来,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否会“加强”,以至于影响其蓬勃发展呢?笔者认为,对此不必立马在监管上大动干戈,更不必着急给它找监管“婆婆”。
监管目的在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从目前情况看,电商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资金结算平台衍生出的各类金融工具等基本上是安全的,风险并不大。最让人担心的是人人贷(P2P)金融风险。不过,以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看,人人贷风险没有想象的大。即使有风险,由于产权主体和法律责任主体都非常明晰,承担风险者没有任何纠纷,不会对社会造成多大负面影响。同时,人人贷网络经营者都尽量只做中间交易平台业务,而避免参与到担保中,所以风险可控。
互联网金融诞生有两大特点:一是诞生于创新。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制的一大弊端是,金融资源配置严重不公,使得中小微企业长期患融资饥渴症。国家无数次采取措施,都未能冲破僵硬的金融体制樊篱。在这种情况下,以马云领衔的阿里巴巴集团,率先借助电商平台创新出电商小贷公司。随后,一系列互联网金融模式开始出现。二是完全诞生于市场。孕育、诞生都深深植根于市场之中,没有一点计划经济色彩。互联网金融可以说完全是由市场机制主导的。
如果监管之手过早伸向这一领域,有可能扼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活力,并影响其发展。现在的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以及各级政府的金融办公室,对金融监管的职责都非常明确,完全能够对号入座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各项业务,不必再找新的“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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