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部际联席”需完善长效机制 |
2013-08-23 10:49:2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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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银监会从人民银行分设后,同年修订的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2008年颁布的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中,要求“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但由于各种原因,在此期间 “一行三会”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均未有实质成果与进展。 [1817] 直到日前,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旨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从2003年到现在,可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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