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基金入市比例不高于30%且只限于境内投资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的精神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的门户网站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3日。 根据办法,养老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养老基金投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股权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养老基金资产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的账面价值。 根据办法,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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