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江山市消保委城南分会接到虎山街道何家山村何师傅投诉,反映他于7月18日,从该市南二街一小食杂店内购买了一包“金锣”火腿肠,价格10元/包,其儿子拆开吃了二根,发现都有虫子,但该火腿肠并没有超过保质期。他找商家交涉多次,双方协商不成,为此,要求市场监督部门予以调处。 接到该起投诉后,城南分会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查,7月20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承认其过错,给予消费者一次性赔偿200元,并赠送牛奶一箱,消费者表示同意接受。 对此,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近期高温酷暑天气,食品纠纷发生较多,尤其是一些农村商店内的食品,虽然仍在保质期内,但由于气温较高,运输储藏积压等环节中保管不妥,也极易变质,店主应重视检查,及时将变质商品撤柜,特别是销售对象为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的,经营者更应提高安全意识,主动严把食品安全关,同时,建议消费者食用前要仔细检查,以免误食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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