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至9月间,近千名北京籍家长10多次到教育部等政府部门表达诉求。家长们认为,民大附中在全国招生,其外地生源可以在北京参加高考,抢占了北京籍学生的录取名额。建议该校2016-2018届毕业生可以在京高考,但回原籍参加录取,此后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和录取。 在递交诉状近一个月后,15名北京籍家长10月20日被法院告知“初步裁定不予立案”。9月25日,这些家长将教育部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教育部在2003年下发的一份文件无效。 家长的诉求围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拟统一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少数民族学生在北京市参加高考和录取的意见》(下称《意见》)展开。 这份文件是教育部于2003年与与国家民委会商后,向北京市教委下发的,《意见》同意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下称民大附中)面向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这些学生毕业后可在北京市参加高考和录取。《意见》的依据是200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 据了解,民大附中教学归北京市教委管理,经费和人事归中央民族大学和国家民委管理。 今年7月至9月间,近千名北京籍家长10多次到教育部等政府部门表达诉求。家长们认为,民大附中在全国招生,其外地生源可以在北京参加高考,抢占了北京籍学生的录取名额。 家长们认为,民大附中参加高考的人数从2005年的142人增加到2015年的620人,“其高考录取人数挤占北京生源的比例也逐年攀升。”据了解,2005年,民大附中的招生方式从“地方推荐”调整为“自主招生”,招生范围从原来的12个省份扩大到包括北京、浙江、山东、河北、湖南、湖北等在内的24个省份。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2015年高考中,民大附中有492名考生在600分以上,超越了人大附中,排名北京全市第一。同一年,民大附中共有50人预录北大、清华两所名校,占两校计划录取北京生源356人中的14%。 家长们提出,民大附中不属于北京高考政策中允许在北京参加高考录取的范围,因此,不应占用北京市高考招生名额。他们认为,若民大附中的非京籍学生在北京高考,应被单列处理,不应占用北京市的计划名额。 此次家长起诉的另一个背景是,在过去近10年中,北京市“985”“211”高校对北京生源持续减招。按照家长们的统计,2010年至2015年,“985”院校一批次在京招生名额从2632人降为1985人,减少647人,降幅为25%。其中清华大学自2009年到2015年,在京招生从270人降为170人,降幅为37%。 对于北京籍家长的诉求,10月6日和10日,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给予了口头答复。家长转述的答复称,民大附中正常招生的2016、2017、2018三届非京籍学习仍可在北京参加高考,参考北京分数线高招,但录取不再占用北京招生名额,由北京市教委与各高校单独协调解决。同时,对于家长不满的民大附中招生规模过大问题,北京市教委将与教育部、民委共同督促学校制定公开、透明招生政策和程序,并承诺该校2016年以后的招生和学籍皆纳入北京管理。 对于上述答复,京籍家长仍然表示不满,“字面上的‘协调高校解决’并不等于‘不占北京名额’。”有北京家长在10月13日与北京市教委等政府官员的见面会上表示:“高校实际在京录取人数=招生计划数+自主招生数+特长生数……即使民大附不占北京高招计划名额,并不代表不占北京实际录取名额。” 家长们坚持反对民大附中学生在北京参与高招录取,并建议该校2016-2018届毕业生可以在京高考,但回原籍参加录取,此后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和录取。 据了解,15名提起诉讼的京籍家长分别来自海淀、西城、东城、朝阳等教育强区,他们的孩子大多就读于人大附中、北大附中、清华附中、101、11学校等名校。
“寻租”与“利益”:妥协之外的思考� 作为教育界的学者,早就对民大附中“奇迹”及其实现“机制”略知一二,并为他们捏着一把汗。果不其然,今年以来,北京家长与民大附中的争执曝光,将公众置于道德困境中,让习惯于是非分明的公众又一次经历选择困难。 显然,争执的双方都没有绝对的道德优势。 民大附中拥有招收外地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北京高考的权力,但它通过招生程序上的细节变动,将权力“寻租”(也许不是金钱收益,但社会声誉同样是寻租收益),涉嫌将有条件的权力扩大化。 北京家长同样有不愿意言说的“短处”,北京孩子拥有地域优势,当然更愿意“闷声发大财”,不到忍受不了的地步,不会拿出自己的“私房钱”示人。一些外地家长不满北京家长的“矫情”,会说“你们享受了这么多年的特殊利益,外地人拿走一些,你还敢大喊大叫啊!” 是啊,如果民大附中没有将有条件的权力泛化,如果北京孩子不是长期享有地域优势,这件事的是非曲直就会清楚得多。但现在,他们之间是利益和寻租之间的争斗,两边都有问题,这就带来判断上的麻烦。 民大附中超范围招生的内幕曝光后,很自然地将国家民委、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推上风口浪尖,他们的立场并不相同,彼此责任也需要协调。但是,北京家长们显然还不嫌麻烦,又将民大附中告上法庭。 其实,民大附中超范围招生事件背后揭示了一个非常深刻的道德哲学问题,即小群体道德的合理性问题。每个社会都具有明确的主流道德观,对少数民族的特殊待遇、教育机会公平、自由迁徙和流动都体现了这些主流道德。 然而,虽然小群体是大群体的一部分,但是,小群体面对的处境与大群体不同,或者它的处境变化了,就可能生发出新的道德观,而大群体由于惯性大,变化的可能性较小,于是,它们之间就会出现道德冲突。这时,大群体就必然动用自己的权威和优势,对小群体做出纠正、惩处。这其中的冲突是西方道德哲学长期思考的问题,哲学家、艺术家和政治家用不同的形式都在试图作答,这些回答也一次次拷问我们的精神。中国并不是一个擅长进行道德哲学思考的民族,又长期存在牺牲部分和个人,成就集体和整体利益的传统,因此,小群体的新的道德观被忽视和批判也就容易理解了。这就是为什么北京市教委开始时还委屈地站在北京家长的一边,后来就避而不见的原因,这也是外地民众指责北京家长居然敢“矫情”的原因。 然而,即使我们不进行道德哲学的思考,也无法躲避政策实践。民大附中超范围招生的过程,在被北京家长一一还原之后,它在制度层面拷问了三个体制问题。 第一,以公共性为使命的学校,为什么给它设置了竞争性的制度环境?民大附中的主要使命,应该是为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在北京学习和生活的机会,这是典型的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机构,因此,只要能够按照设定的工作目标完成任务,并有所改进,应该就是很好的机构了,其评价标准是合格性评价,不适用于上不封顶式的绩效评价制度。 然而,“更快、更好、更强”的竞赛性绩效指标还是用在了民大附中身上,校长有必要向领导、教师和家长说明自己的价值。这是典型的公司运作方式,也是很多人批判教育市场化的原因。仔细分析一下,这么大一个国家,肯定要有竞争性的学校,采用一定程度的市场方式运作也许是一个有效的途径。但是,对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学校,市场机制就会激发对公共性的背离,这是目标与机制的对应关系,理论和实践都已经多次证明的结论。因此,民大附中扩大招生范围的案例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了教育行政管理中过于一致的标准,当锦标赛挟裹着每个人的时候,统一标准和多样化目标之间一定出现冲突。 第二,按照隶属关系条条块块设置机构,如何应对机构管理之间的缝隙?在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一个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一个职能,必须有一个特定的机构或者体系从上到下执行,否则,财政经费就无法到达。本来是事权决定财权,但一直到现在,中国行政管理体系中一直是“事权需要机构,机构要求财权”,通过设立机构,财政资源才能通过人员经费和基建经费到达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这也是中国形成了纷繁复杂的事业单位体系的一个原因。 民大附中属于中央民族大学的一部分,主管部门是国家民委。2002年,国家民委、教育部与北京市政府签订了共建协议,看上去三家都有管理权,实际上各自的管理权都局限在自己的圈子里。国家民委管理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问题,教育部管理课程和考试,而北京市则负责给予民大附中一定的优惠条件,包括在京考试以及各种土地划拨优惠。该校在三个部门的管理中,都不属于优先管理的对象,但就是这样一个边缘机构,在三个部门管辖权的缝隙之间获得了特殊的、例外的权力。 条块分割产生的问题已经一再挑战我们的公共服务效率。2003年的非典曾经给北京市、卫生部提出了一个非常严厉的问题,当时北京市政府无法调动北京市所有的医疗资源,因为这些资源分属于卫生部和军队。十多年过去了,北京市的公共服务体系仍然被各种条块分割所“切割”,社会化的、普遍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包括交通、医疗、教育、市政……还没有建立起来,各种机构仍然拥有各自的专属公共服务体系,而这些机构的管理缝隙一定会衍生出各种寻租的机会。 第三,少数民族学生来到北京,应该融合在一起进行教育还是建立独立的教育序列?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可能存在中国式的政治不正确,但是,如果少数民族学生来到北京学习的目的是在北京接受教育,接触北京的社会和生活,那么,融合不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吗?在很多年前,我们对留学生实行分割管理,现在,留学生和中国学生一样选课、上课、考试,为什么还要对少数民族学生设置单独的学校呢?当然,单独设置的少数民族学校仍然可以存在,但是,国家民委是否应该尝试在北京的普通学校购买服务?如果需要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的学校提供额外的服务,那么,北京市学校体系的服务能力和多样化服务满足能力一定会相应提高,而不像现在这样,共建对于北京市来说,仅仅是要提供“方便”。 民大附中与北京家长之间的矛盾是“专权寻租”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冲突,在冲突面前,特别是在明确的“对”与“错”的灰色空间中,妥协是必要的,但人类是一个有头脑的物种,不仅要结果,还要对结果加以解释,以丰富我们的思想和理论,还要对结果加以固化,以完善我们的制度和秩序。 在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已经裁定民大附中缩小招生范围,恢复推荐招生制度后,这件事也就这样过去了,但是,它留给我们一点什么呢?是思想还是制度?或者,还需要多少类似的事件,才能激发我们的思想和制度的变化?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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