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获将于明年动刀——近期相关媒体报道了财政部提交个税改革草案的消息,据称,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个税改革,是涉及百姓尤其是工薪阶层到手收入的重要问题。 免征额提升或将涉及 额度难定 个税最简单的改革,就是将免征额提一提。如此一来,会让更多杠杠以下的人心里好受些。纵观历次个税改革,基本上都从免征额调整作为突破口。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3500元,是此前个税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 这一次,财政部官员也表示,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为让个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希望不要炒作提高个税起征点。 不过,免征额还是有很大的调整空间。个税起征点正确的说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从根本上来说,这是要扣除维持一个人生存所必需的成本。而现在物价上涨,生活成本不断增加,那么个税起征点也应该随之进行调整。 在历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针对免征额调整的提议和议案也非常多。如果涉及免征额的调整,额度会定在哪里?肯定是调高不调低。格力董事长董明珠建议调至5000元,杭州娃哈哈集团的宗庆后则建议直接调到1万元。 家庭征税是理想状态 实施很难 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谈及个税改革时曾指出,“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财税研究者张贵峰表示,在个税征收时,若不能充分考虑“赡养人口”、婚姻状况等家庭负担因素,“高收入者少纳税、中低收入者多纳税”便会成为一种可能。因为同样一份收入,对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大家庭,和一个“自己吃饱全家不饿”的个人而言,意义完全不同。如一个三口之家只有一人拿工资,一份工资要分成三份来花,但按现行税制,一旦这份工资超过每月3500元,即便人均收入不足1200元,也仍需缴个税;而另一个三口之家,三人都拿工资,即便月收入超过1万,因人均不到3500元,也无需缴税。 参与财政部个税改革专家研讨会的相关专家说,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也应是改革的一个方向。按家庭征税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毕竟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企业和家庭。不过,按家庭征收个税的难度也是众所周知的,尤其是它牵扯到抵扣因素。由于中国传统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十分复杂的赡养抚养关系,如何界定“家庭”也成为了一个重大的难点。 按照综合和分类征收难在区分 楼继伟也曾在多个场合提及,下一步改革个税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表示,“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当初将个税定为分类征收,主要是为了征收方便,而眼下一步到位地改为综合征收并不现实,所以折中地提出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原则征收。一些收入从分类征收变为综合征收之后,其相应的税率也必然会被调整。比如现在的工资收入的免征额是3500元/月,超出的部分按7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而股息红利等则是按照20%的税率征收,如果合并征收个税,那么税率必然会发生变化。 早在1996年的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纲要》中,我国就已经明确提出要进行个税改革;但是,直到今天,从“九五”一直到“十二五”,个税改革一直没有大的动作,只是在2006年至2011年全国人大通过立法三次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免征额≠起征点 “免征额”意味着“免征额”以下的收入依法可以不交税,只对“免征额”以上部分根据相应的税率交税。比如个税免征额3500元的规定,就是指所有收入减去3500元以上部分,可根据相应的税率交税。“起征点”则不同,一旦达到“起征点”的数额,便要对所有数额交税。比如,如果起征点是3500元,达不到这个数额便不用交税,一旦达到这个数额,则要对包括3500元,及以上部分合计按照相应的税率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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