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是供给侧改革的内容 在今年已经过去的20多天时间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为化解过剩产能召开了3次会议。1月4日,在山西太原召开的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座谈会上,李克强要求严控增量、主动减量、优化存量。紧接着,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专题会议上,李克强再次要求,抓住化解过剩产能、消化不合理库存、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等方面的难点问题,率先从钢铁、煤炭行业入手取得突破,增强企业自身活力和投资意愿,努力缩短转型阵痛期。1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聚焦化解过剩产能问题,要求在近几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的基础上,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吨—1.5亿吨,严控新增产能。此次会议认为,坚持用法治和市场化手段,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6.9%,为25年来最低增速。其中,四季度GDP同比增长6.8%,环比增长1.6%,双双不及预期和前值。中国经济放缓、人民币汇率大幅贬值以及中国股市大跌,在全球市场引发忧虑。 中国经济要恢复一种健康而稳健的姿态,中央现在极力推进的“供给侧改革”是中国寻求经济新增长新动力的新思路,主要强调通过提高社会需求来促进经济增长。在政策手段上,主要包括简政放权、放松管制、金融改革、国企改革、土地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等。 从某种意义上说,“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就是抓住“供需匹配”。目前中国处在“供需错位”的矛盾格局下,一方面在产业结构、低端产品上存在大量过剩。另一方面,国内需求提升后的高质量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而现在中央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就是为了调整供求关系,促进供需平衡。按照经济学的逻辑,如果行业过剩10%—20%,会产生优胜劣汰,属于良性竞争;一旦过剩超过20%,几乎所有企业,都会泥沙俱下,大家通通赔本,形成行业性亏损。 从经济领域来看,我国长期依靠投资为主的粗放型增长方式,造成许多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伴随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生产者物价指数(PPI)持续负增长,工业各行业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许多行业已经出现绝对过剩。更严重的是,钢铁和煤炭产能过剩传导到金融体系,其突出表现就是不良贷款大幅反弹。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暴露出来的企业债问题主要集中在民营和中小企业身上。这背后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他们的经营能力差,而主要在于经商环境不佳和融资难融资贵。中国的央企和国企,绝对数量虽远低于中小企业,手中却掌握了民企和中小企业完全不可比拟的各类庞大资源。凭借这些有利因素,国企不但用远低于市场水平的利息从银行获得大量贷款,地方政府更是给他们提供了隐性保障。极低的借债成本使得众多的国企花起钱来毫不心疼,盲目扩张,其结果是产生了太多的低效投资和无效投资,债务水平十分严重,并产生了众多的“僵尸”企业。在中央政府将企业去产能、去杠杆作为今后几年经济工作重点的情况下,过剩产能将加速出清,产能过剩行业和相关企业的债务风险将继续暴露。 去产能利于改进企业盈利 去产能的推进有利于改进企业的盈利状况,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这也是供给侧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去产能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直接关系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能否真正实现。从长远来看,推动化解过剩产能,需要逐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外部成本内部化、改革政府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退出机制等。但在当前一段时期,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和市场环境条件,积极发挥政府行政手段作用,加强钢铁、煤炭生产和消费总量控制,是弥补“市场失灵”、打破产能过剩僵局的有效途径。强化钢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也有利于从根本上引导各级政府发展观和政绩观有效转变。 对于诸如钢铁和煤炭行业这样的过剩产能而言,要实现健康运行,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在转型升级的同时清退“僵尸企业”。此外,虽然很多钢企和煤企也有着退出和整合的诉求,但由于涉及到民间融资和高额债务问题,无法脱身,从而很难减产、停产。对于这些企业,政府亟需从产能过剩的症结下手,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企业退出机制,为市场化破产创造条件,保证企业能够顺利实现破产和出清。同时,必须加大国企市场化改革的力度并加快改革进程,从体制和机制上切断这些企业的风险源,把国企的杠杆水平降到可持续的水平,并提升它们的市场活力和竞争力。地方政府应坚决让资不抵债的企业破产并拒绝兜底。只有经历了债权遭受损失的惨痛记忆,政府和银行等债权人才会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进行更加审慎的风险评估,对风险理性定价。国企改革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虽然这会给整个系统带来一些短暂的痛苦,但无疑有助于逐步化解信贷风险,建立一个长期健康的借贷市场。 当然,中央在下定决心采取果断措施处理过剩产能企业和僵尸企业的同时,在稳增长的大环境下,也要谨防地方政府“加杠杆”思维复苏。目前,虽然短期内负债率并未超过警戒线,但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地方财政增速回落以及房地产市场的调整,一旦累积的债务风险超过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就有可能爆发区域性财政风险。当下最需防范的是地方政府“新瓶装旧酒”创新举债方式。PPP和财政引导产业基金都是政策鼓励、可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的有效方式。不过真正适应新模式绝非一日之功。现在有些地方的PPP项目实际上是以债务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借PPP之名行地方平台变相融资之实,这有可能滋生新的风险。有些地方的财政与银行、国有企业等合作成立产业基金,然而基金运作中行政色彩强烈,投资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不排除未来进一步形成“变相债务”。就在2016年1月11日,财政部称将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此举意在给地方债设立“天花板”,遏制举债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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