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16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 2016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 2016年,商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对全国内贸流通工作会议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围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重点抓好4个方面、12项工作任务。 一、清路障通经脉,降低交易成本 (一)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市场统一开放,切实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与企业间的沟通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封锁问题。推动修订和完善打破地区封锁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统一市场长效机制。进一步开展全国地区封锁状况监测评价工作,分析突出问题,研究治理措施。内贸流通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统一大市场的长效机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二)整治扰乱市场秩序突出问题。用改革创新思维指导新时期整规工作,发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协调机制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好相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有关要求,将线上市场及生活服务业秩序作为2016年的整治重点,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市场秩序监测评价,精准把握市场秩序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 (三)通过健全法规降低制度性成本。加快出台《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办法》,建立统计、标准等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直销管理简政放权,加强政务公开,优化审批备案流程,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出台修订后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开展修订《直销管理条例》调研,梳理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有序发展。 二、完善商务执法体制,提高监管效能 (四)推进商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商务部中央编办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5〕499号),试点地区要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在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提高执法保障能力、创新监管机制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在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地区要参照执行,积极与地方编制等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支持。 (五)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体系,加强日常管理,确保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正常运转。完善案件受理及转办督办机制和流程。完善商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商务执法跨区域协作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 (六)强化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推进《零供公平交易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推动法院系统研究制订零供纠纷的规范指引或司法解释,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用法治思维妥善解决零售商、供应商之间的纠纷。修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加大备案企业业务报告检查和预收资金风险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 三、改善流通安全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七)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做好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积极履行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能,推动完善食品流通相关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项宣传活动。 (八)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组织编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狠抓建设进度,2016年底前所有肉类蔬菜和中药材试点地区要力争基本完成建设工作。拓展追溯平台功能,提高追溯大数据综合利用水平。加强舆论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关注度。 (九)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密切关注医改进展,分析药品采购、定价支付机制改革及监管政策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加强医改政策协调,保障药品供应。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与有关部门组织医药分开试点,推动药品城市配送便利化。出台并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贯彻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医药电商纳入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系统,增加统计直报企业数量,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加大行业标准宣贯力度。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27号),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基地,推动中药材流通现代化。 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补齐机制短板 (十)提升依据诚信数据的协同监管能力。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继续充实完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做到系统内联网共享,系统外主动开放。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逐步推进部门间信用数据交换制度化、信用监管协同化。 (十一)推进市场化信用评价机制向纵深发展。继续实施“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指导建设覆盖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企业的区域性信用信息示范平台,及时总结推广4省市的经验。鼓励和支持腾讯、阿里巴巴等市场化平台企业把线上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个人贷款、赊销等商业信用活动。 (十二)鼓励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规范行业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的覆盖面,并推动上下游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培育市场化的信用服务企业,研究制订《商业保理业管理办法》。选择有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信用消费试点,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创新“诚信兴商”宣传方式,推出特色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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