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受到普遍欢迎。税率下调,简单明了,效果明显。 关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民营企业人士的解读是:一个公司有4股,分红时国家要占1股。实际上,分红依据的是国家税法所规定的利润,企业所得税是公司分红之前就要征收的,国家拿走的税收大于1股的红利。 实体经济正面临诸多困难,如果企业所得税优惠能扩及一般企业,那么减税效果肯定更加明显,积极财政政策力度更有保证。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等,都是减企业所得税的重要举措,对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很有帮助。“中国制造2025”目标的实现、创新发展理念的落实,都离不开自主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创新的重要主体。对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投入予以必要的鼓励,针对性强,减税精准到位。 无论是根据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利润,还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都是企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之后的结果,计算的基本原理都一样。不过,不同方法对收入和成本费用的认定标准不一样。当下,企业所得税法未对依据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利润照单全收,而是对收入和成本费用作了较多限定。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距,在一定意义上是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实际情况衔接不太够的产物。一国企业所得税法可以直接选择会计利润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所得税法为依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前者更适应企业实际,后者则可以更好地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到位的情况下,以税法为直接依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保证税收征管的公平,更有效率。随着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日趋健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就可以考虑转换为更适合企业自生发展的以会计利润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对某些成本费用采取比例控制的做法。特定比例之下的成本费用符合规定可以扣除,而高于该比例的实际支出也不能扣除。这在特定时期有其必要,但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企业为形成收入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不能全部扣除,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要让不同类型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适用统一的比例控制法,显然不尽合理。在初创时期需要密集广告推广的企业,与在业内已有相当地位的企业,销售费用岂能采用同一比例?巨无霸企业和中等规模的企业,比例控制的基数千差万别,同一比例意味着新的不公平竞争。减企业所得税可从取消比例控制入手,找到合适的减税之道。 商誉、无形资产等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也密切相关。企业集团之间也有不少与企业所得税相关事务需要处理。无论什么样的事务,只要更多地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就可能意味着新的减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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