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称,央行行长将作为副国级官员,央行下设金融管理局,负责在三会、外管局政策协调及三会监管;下设综合监管委员会,委员会将独立于央行其他部门,成为部级单位,直接对下面三会进行监管,三会则降为副部级单位。 彭援上周也引知情人士称,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提速,最快或今年夏天推出。央行将寻求掌握宏观审慎监管主导权,更倾向于参照英国央行的金融监管架构。 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由英国央行为核心,下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PC)和审慎监管局(PRA)。 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由英国央行为核心,下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PC)和审慎监管局(PRA),分别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同时,单独设立金融行为局(FCA),负责监管金融服务行为,同时与PRA协同进行微观审慎监管。 具体来说,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集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微观审慎职责于一身,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得到全面强化。 一是在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董事会下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负责制定宏观审慎政策,定义、监测和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英国金融体系稳定。 二是将原金融服务局(FSA)拆分为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审慎监管局作为英格兰银行的下属机构,负责对银行、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公司、信托基金)等主要金融机构实施微观审慎监管; 金融行为监管局成为独立机构,主要负责PRA监管范围以外的金融机构监管以及金融市场行为监管,促进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赋予金融政策委员会“两权”: ●“指令权(power of direction)” 即金融政策委员会有权就特定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作出决策,包括逆周期资本缓冲、差别化资本金要求等,要求审慎监管局或金融行为监管局实施; ●“建议权(power of recommendation)” 即金融政策委员会有权向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提出建议,监管机构若不执行,需要做出公开解释(comply or explain)。 四是英格兰银行负责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进行审慎监管。同时强化英格兰银行处理危机的能力。 中国央行货政司司长李波2月初也撰文指出,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出发,央行+行为监管局或央行+审慎监管局+行为监管局是两种较好的选择。英国监管模式为最优选择。 中国现行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开始于1997年金融危机后。但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的“一行三会”模式、“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和“谁的孩子谁抱”的做法显然不符合现代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要求。 去年股市动荡也让业界关于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呼声高涨,“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上周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表示,金融领域将推动全方位监管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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