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沉寂数年之后,房地产税再次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引爆这一话题的是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在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的一次讲话。他表示,将义无反顾地推动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并直言“只要是真正的税收再分配,就会受到真正的阻碍,但我们要义无反顾地去做”。下面问题来了,开征房地产税究竟将面临哪些障碍呢? 笔者以为,从当前中国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来说,除了楼继伟部长提到的信息收集能力弱、涉及利益调整等因素外,全面开征房地产税还将面临下述四大障碍。 第一,房地产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今年以来,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目标十分明确,央行等监管部门也采取了降低房贷利率折扣、鼓励农民进城等一系列“去库存”措施。但是,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核心城市,与大部分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之间出现了进一步分化的趋势。一二线热点城市的房价,在全国资金的追逐下急剧攀升,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并对三四线城市产生了明显的虹吸效应,绝大多数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库存依然高企。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居民购买力和加杠杆空间大量被消耗的背景下,今年6月的住房销售面积已经出现了明显回落,但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仍然高达7.1亿平方米,去库存的目标任重道远。而短期内如果开征房产税,将增加居民持有房产的成本,从而削弱居民扩大购房支出的意愿,进而影响到房地产去库存的目标。 第二,各类房产的产权属性过于复杂。据统计,全国大约有30多种产权属性的房产,其中仅北京各类产权属性的住房就有十七八种。具体来说,北京商品房包括2002年之前划分的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政府部门公共住房包括房改房、央产房、军产房、校产房、乡产房、使用权公房等,保障性住房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此外,商品房除了一般商品房住宅之外,还有两限房(限价格、限套型)、自住型商品房。每种产权属性的房产交易限制条件、税收、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差异巨大,对于不同产权属性的房产制定相对公平的房产税率十分复杂,难度巨大,若对某些房产豁免征税,又可能面临公平问题。 第三,如何处置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并行的关系。从国际范围看,征收房产税或物业税的不动产拥有土地永久产权,而我国土地最长使用权期限是70年,短则20年-40年。我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虽然当前的法律对是否缴纳土地续期使用费没有界定,但从温州2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的续期缴费事件看,缴纳土地续期使用费可能性较大。如此,住房持有者不仅缴纳了长达70年的土地出让金,未来土地续期还需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基础上若加征房产税,就有双重征税之嫌。因此,征收房产税的前提条件是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合二为一,显然这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第四,税收征收和缴纳方式问题。房产税的征收,将可能面临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同样的难题。在目前国内纳税观念相对缺失的大环境下,可以预期大多数房产持有者不会主动申报房产税。如果按照上海、重庆等地已经实行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构申报办理房产税征收认定手续,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产税的征收成本甚至高于税收收入,税收征管难度较大。因此,在个人或家庭统一纳税系统未建立之前,短期内房产税的征收很可能会在二手房交易环节进行,即房产持有者若出售或转让房产,必须缴纳过去房产持有期限内累积的房产税,但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二手房交易的活跃度,实施起来同样面临困难。因此,笔者认为,房产税征收的前提条件应是全国家庭纳税系统的完全统一,才能实现房产税的每年缴纳,显然这一系统在短期内难以建立起来。 综上所述,虽然中央政府征收房产税的决心较大,但要付诸实施,还必须破除以上四方面的障碍,鉴于扫清障碍的过程并不容易,因此短期内房产税这匹“狼”可能还真来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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