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新环境保护法施行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93件。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以来,共受理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7月27日,最高法院召开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研讨会,并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下称白皮书),披露了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情况。 中国新《环保法》已实施一年半,该法在民事诉讼法基础上细化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及原告资格及范围等。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白皮书指出,2015年1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规则;2016年2月,最高法院发布《法院审理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级别管辖、审理规则和裁判依据。 2014年6月,最高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导各级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白皮书显示,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受理各类案件632件,审结533件,截止目前,审限内结案率均为100%。环资庭审理的案件类型包括环境污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渔业承包权、矿业权、林权、养殖权以及滩涂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纠纷等。自2016年4月开始,最高法院环资庭开始办理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被告的二审和申请再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在江苏泰州“天价”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再审审查案中,最高法院明确了“不能以部分水域的水质得到恢复为由免除污染者应当承担的环境修复责任”的裁判规则。在新疆临钢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金核矿业有限公司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一案中,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为合作开发矿产资源所缔结的合同,最高法院认定因损害环境公共利益而宣告合同无效。 白皮书还披露了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数据:2002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18779件,审结116687件;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575777件,审结550138件。 另据最高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及污染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犯罪和破坏土地、矿产、森林、草原以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37216件,生效判决人数47087人,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的权属、侵权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195141件,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类的一审行政案件57738件。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改革完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是环境资源司法改革和工作机制专门化的重要内容。2014年7月,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逐步改变目前以行政区划确定管辖以致分割自然形成的流域等生态系统的模式。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这次推进会上说,法院应深刻认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对于统一裁判尺度、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作用,合理确定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职责和受案范围,大力加强审判团队建设,不断提升法官的专业化审判水平,培养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既了解国内立法司法情况又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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