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国家外国专家局近期将启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将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具体实施。 为推进实施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山东、广东、四川、宁夏等地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2017年4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统一证件名称,推进“两证整合”,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外国申请人可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统一审批流程,实行“一网”办理,建设全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同时,简化归并申请材料,除个人护照、电子照片外,减少了申请函、专家或就业证申请表、许可或存根、中外文个人简历、聘用意向书等7份材料,提交材料数量压缩了近一半。 遵循“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则,对来华工作外国人实行分类管理。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A、B、C三类,即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业人才,以及符合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的外国人,实行计点积分制。鼓励引进A类人才,对B类加以控制,对C类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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