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在指尖”是做什么的?只听名字很容易想到云计算,其实这是一家微商分销平台,名气还不小。 但就在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发布公告称,“云在指尖”涉嫌传销一案已结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50余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微信方面也已将“云在指尖”相关公众账号封号。 10月13日,电商观察人士鲁振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云在指尖”的模式是典型传销,只不过是通过电商、微商来实现。其消费一、两百元就能加入会员,可通过微信朋友圈快速拉下线。与线下传销动员亲友、加入门槛较高不同,线上传销的关系网更大,加入门槛较低,传销方式也更隐蔽。 另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告诉记者,以前法律法规对传销,特别是基于互联网的所谓三级分销等经营模式的界定并不明确。“云在指尖”被认定为传销后,给利用微信进行所谓分销的违法网络传销提供了界定依据,今后微信或将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审核和打击力度。 工商部门认定为传销 日前,微信团队官方账号之一“微信视界”发布了一篇《严打网络传销不手软,腾讯配合工商部门封停“云在指尖”等相关账号》的文章。 微信方面表示,“云在指尖”是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云在指尖)通过链接微信公众号“云在指尖”自定义菜单,自行设立开发的电商平台。其假借“消费资本论”、“消费是投资人人是老板”、“全新商业模式”、“分享赚钱”等噱头,吸引了大量人员传播和参与,导致非理性消费、过度营销分享,使微信平台中充斥“云在指尖”传销信息,正常使用微信的人群被恶意推广,破坏了互联网环境、社会经济秩序,是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也同时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后浏览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其行政处罚决定书(咸宁工商处字〔2016〕37号)后了解到,该局于2015年4月接举报称广州云在指尖涉嫌在咸宁地区从事传销活动。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广州云在指尖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在销售商品后给上线会员返佣,其返佣规则具有明显的“层级关系”、“入门费”、“团队计酬”等特征,涉嫌传销。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称,经查明:广州云在指尖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于2014年10月31日运营上线,该商城是当事人自行开发具有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等功能的综合性电商平台,截至2016年2月2日,在售商品16类、6000多种,供货商150余家。 此外,截至案发时,“云在指尖”关注人数达2400万余人,缴费人数达260万余人,涉案金额6.2亿余元。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咸宁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50余万元并处15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微信打击力度或更大 据了解,“云在指尖”规定获得佣金的最低条件是必须在商城中累计消费满128元成为“云在指尖”。入会级别由低到高依次是,“指尖管家、分销商、代理商、渠道商、股东商”,分别对应“1星、2星、3星、4星、5星”的会员级别。而佣金在商城用户界面中用“幸福指数”形式表示,“幸福指数”数值与人民币1:1兑换,分为“指尖管家收入”和“推广渠道收入”两种。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6年2月,“云在指尖”的“1星”及以上级别会员共246.57万人,其中“1星”会员229.30万人、“2星”会员18.22万人、“3星”会员4227人、“4星”会员1309人、“5星”会员378人,人员层级总数为52层。 鲁振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云在指尖”的等级分得非常明确,每一级都要吃下边代理的部分积分,积分相当于就是钱。而只要是有多级分销倾向、有一定的购物门槛或是会费、提货费等门槛的,类似的各种形式其实都在做传销。该查处案例也给“云在指尖”的同业者提了个醒,“假如还是要一意孤行的话,轻的话是公司被查处注销,重的话入狱都有可能。” 此外,鲁振旺提到,线下传销多以发展亲朋好友为主,下线正常来说涉及7、8层,较难去集中拉人头,因此加入门槛相对高,经常是上万元。而线上传销则不同,每个人的关系网都可能是几百人、几千人,传销方式也更隐蔽。 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麻策表示,以前法律法规对传销,特别像互联网新型的、所谓三级分销以及个别分销商等经营模式的界定处于模棱两可,并不是非常明确的状态。所以,前期如果微信自己来认定其平台上的相关账号是否做传销,可能会压力较大,毕竟涉及到很多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