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大战略”发挥高速公路支撑引领作用的实施意见 发改基础[2016]28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下简称“三大战略”),科学合理有序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更好发挥高速公路基础支撑和先导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速公路从无到有、快速发展。到2015年底,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2.4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一,高速公路已覆盖97.6%的城镇人口20万以上城市,对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便捷流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支撑“三大战略”的要求相比,我国高速公路发展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促进陆海双向、区域协调发展的部分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仍存在未完全高效贯通路段,部分省际通道推进缓慢,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在国内经济增长空间转移和对外全方位开放的部分重点实施地区,高速公路对港口、口岸、机场等重要节点的集疏运服务能力仍需增强;三是主要城市群高速公路网络功能结构有待优化,互联互通水平不高,部分进出重要节点城市的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不畅。 科学合理有序推动高速公路建设,是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撑“三大战略”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也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要求和具体体现,对于构建陆海双向对外开放走廊,改善区域经济纵深发展条件,增强主要城市群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东中西协调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部署,创新发展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进高速公路结构优化和调整,完善网络布局,增强通道能力,提升联通水平,加强路网衔接,提高整体效率,改善交通条件,为构筑发展新格局、拓展协作新空间、塑造开放新体系、培育增长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强化支撑。有效发挥高速公路通道性与衔接性双重功能,畅通交通走廊,强化不同区域、运输方式之间高效衔接,有效引导城镇、产业空间合理布局,促进贫困地区交通条件改善和“造血”能力提升,全面支撑“三大战略”实施。 ——系统谋划。统筹国际与国内、区域与城乡、发达与贫困、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国家高速公路与地方高速公路之间的关系,科学确定高速公路建设规模,合理把握建设节奏。 ——突出重点。围绕构筑以沿海沿江沿边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以及城市群等重大经济区域的培育壮大,特别是关系向西开放产业布局、辐射能力提升的路网性瓶颈制约、区域性薄弱环节和功能性短板领域,进行重点弥补、重点强化和重点突破。 ——协同推进。加强中央有关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及相邻省份之间沟通协调,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推进机制,科学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建设任务,力争做到跨区域项目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营。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三大战略”的发展要求,重点推进“四通四连”高速公路建设。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以国家高速公路为骨架、地方高速公路为补充的内外互联、区域互通、高效衔接高速公路网络,路网整体通行能力、通达效率和机动灵活性显著增强,有力支撑“三大战略”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贯通支撑“三大战略”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 以连通“一带一路”主要节点城市、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横贯长江经济带的国家高速公路为骨架,加快国家高速公路未贯通路段建设,构筑支撑“三大战略”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促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同时,加强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拥挤路段扩容改造,全面提升通道服务能力。 (二)打通地方高速公路省际通道 支持纳入各省规划、能够形成省际对接通道、对区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国家高速公路网起到平行分流和衔接转换作用的地方高速公路建设,提高国家高速公路的辐射广度、联通强度和机动灵活性,促进相邻省份经贸往来和人员交流,更好发挥地方高速公路对国家高速公路的补充作用。 (三)畅通主要城市群内城际通道 依托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布局,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构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高速公路网,加快建设长江中游、成渝、滇中、黔中,以及“一带一路”两大核心区高速公路网,推进核心城市、重要城镇间的直通互联。 (四)疏通主要节点城市进出通道 立足更高水平发挥主要节点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围绕推进城镇化地区一体化发展,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和一批中心城市的发展要求,加快疏通进出城繁忙路段,合理构建城市高速环线,提升核心城市内外交通衔接水平。 (五)推进连接沿边口岸高速公路建设 围绕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等“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走廊,强化内蒙古、新疆、云南等省(区)的重要沿边陆路口岸与国内高速公路网络的连接,提高内外交通互联互通水平。重点支持连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口岸的高速公路建设。 (六)推进连接沿海港口高速公路建设 围绕区域纵深空间拓展和产业梯度转移,完善沿海港口高速公路集疏运网络,增强沿海港口与内陆腹地的快速连接。重点支持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港口连接内陆腹地的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宁波-舟山、青岛、厦门、营口等主要港口疏港高速公路建设。 (七)推进连接沿江港口高速公路建设 按照构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总体部署,推进沿江疏港高速公路建设,扩大港口对内辐射范围,提升重庆长江上游和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以及沿江港口集疏运能力。推进三峡翻坝高速公路建设。 (八)推进连接民用机场高速公路建设 进一步加强与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和区域节点城市的便捷连接,扩大机场服务范围,增强对外开放能力。重点推进连接北京新机场、成都新机场、厦门翔安机场等新建机场的高速公路建设,优化完善广州白云、南宁吴圩、兰州中川等已建机场的高速公路集疏运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扎实做好前期论证 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实施意见合理确定高速公路建设节奏和建设重点,加强跨省(区、市)项目对接,认真开展线路走向、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前期论证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继续加大车购税等中央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等,推进纳入本实施意见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央有关部门要着力推广高速公路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严格执行公路项目用地计划,提高公路项目土地利用率。省级政府要根据实施意见做好用地保障。 (三)创新投资融资模式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发挥商业性、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平台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鼓励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高速公路建设。 (四)加强部门组织协调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 通 运 输 部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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