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调查制度》)修订完成并已于日前印发。《调查制度》修订内容主要有三点:一是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更名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二是将申报主体确定原则修改为“谁进行贸易收付款,谁申报”;三是进一步明确“贸易信贷”、“离岸转手买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等概念,调整“期末账面出口应收/预收款余额”、“期末账面进口应付/预付款余额”等指标解释。 外汇局表示,修订《调查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明确相关概念与指标解释。《调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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