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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对农民让渡部分财产权
2018-07-27 15:00:3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1742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当前进城务工农民总数达2.8亿人,加上近亿人变成城镇居民,大量的宅基地因此处于低效率利用状态。在武汉市的调查显示,武汉市1902个行政村农村房屋共73万套,其中长期空闲的农房占15.8%。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91612平方公里,而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为191158平方公里。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乡村企业用地、公益性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三部分,其中宅基地面积占大头。宅基地是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是为了保障农民无论穷富都有一块宅基地用于自建住房。但伴随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免费申请和占有宅基地,导致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公地悲剧”普遍发生;随着农村人口外流增多,农房空置现象加剧;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权能不充分,农民财产权利受到约束;宅基地抵押、超范围流转、建造“小产权房”等法外现象大量存在。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目标之一就是盘活这笔闲置财富。这也意味着几十年来形成的集体所有、无偿分给农户占有使用的宅基地权利,由两权细化成了三权。集体所有权不变,但农户的占有使用权,分解为资格权和使用权。现在中国对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是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将宅基地的部分“财产权”向农民让渡,让农民获得了宅基地的一部分财产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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