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在线 国信在线
北京国信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邮箱登录: 密码: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国信在线首页
业务介绍 中心概况 数据库 公共政策研究 市场竞争情报 案例介绍 国信客户 人才招聘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重点要情
危机情报 危机情报
行业发展 行业发展
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图书开发 图书开发
 首页 >> 国信研究 >> 行业 >> 文章页
陕西开征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土流失补偿费
2009-07-08 14:53:2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963


  据陕西省水利厅、省地税局26日发布的消息,陕西省从7月份开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并从今年1月1日起补征。
  陕西开征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土流失补偿费,依据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规定,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的企业,应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水土流失补偿费由地税部门按月征收。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水土流失补偿费的使用,按“取之于水土保持、用之于水土保持”的原则,主要用于四个方面: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重点治理、生态修复及沉陷区治理等项目投资;水土保持项目的配套和补助资金;水土流失补偿费征管工作业务经费;省政府确定的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有关的其他支出。同时强调,用于前两项的比例不低于本级水土流失补偿费留成总额的90%。
  陕西省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同时又是一个能源大省。近年来,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在带动陕西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陕西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合作客户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卫生部 铁道部 农业部 外交部 工信部 人保部 司法部 民政部  银监会 保监会 全国政协 国家统计局 国家质检总局 药监局 海关总署 国税总局 团中央 国资委 中央党校 北京市委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人大 北京市发改委 浙江政府 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学会 国家电网 中国银行 中海油 中石化 中石油 审计署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12 国信在线(北京)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京ICP备09031571号-1 北京网监备案号:1101051464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40号 联系电话:010-64377788
国信业务:国信报告 国信数据 国信每日 国信咨询 国信项目 国信研究   如果您的网速较慢,请点这里:国信在线电信 国信在线网通 国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