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司长王国庆:纸媒与网站竞争依托 实现共赢 |
2009-07-13 14:20:1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924
|
|
现在是数字时代,媒体向网络化发展是必然趋势。随着网络越来越普及,更多人习惯于通过网络浏览新闻,这给传统纸质媒体带来一些冲击。但从长远来看,技术发展必然会带来媒体格局的变化,将来肯定是多元化的传媒格局,即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站等媒体共存,既存在竞争,又相互依托。 目前,网站发展越来越强,相比之下,许多传统媒体面临困境。由于纸媒采编和印刷成本高,而网络媒体通过转载新闻即可获得众多阅读量,并由此带来巨大的广告收益,纸媒则随着发行量的降低,广告收入越来越少。这是在转型期间报业遇到的客观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处理好与网络媒体的关系。 在中国,网络媒体是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当时各报纸为了增加受众阅读渠道、提高影响力,无偿或廉价向网媒提供新闻,而网媒在起步时期依靠报纸提供的大量信息,逐渐获得更多受众支持。随着网民的增加,网络媒体日益受欢迎,广告等经营业务随之上升,并开始逐渐挤占传统媒体的空间。 于是,有很多传统媒体开始抗议,不再愿意由网媒随意转载其投入大量采编成本创作的新闻作品。然而,由于网络媒体,尤其是一些大型门户网络,已经拥有了远远超过报纸发行量的受众,纸媒制作的新闻经网络转载可以大大提高影响力。为此,许多纸媒陷入矛盾之中:不上网,不被转载,影响力将大大下降,这在当前的网络时代几乎不可能;上网,网媒转载付费很低,报纸等于成了“为人作嫁”。我们说,内容对所有媒体来说都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创新内容产品,提升内容质量是需要成本的。长期如此廉价使用内容产品的运营模式,对谁都没有好处。在我们看来,应当鼓励支持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实现互利互惠共赢。 我们一方面要强调保护网络著作权,另一方面,网络在使用其它作品时也要对著作权有所保护。传统媒体把内容提供给网络,在合作过程中确实最初有很多不太平衡。今后,一方面可以丰富网络内容,另一方面要保证内容产品的制作方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这恐怕要用一些时间互相协商。从政府来说,已经把网络纳入版权保护范围,特别是前不久在讨论时已经降低了版权保护的门槛,过去数额要达到2500元才能处罚,现在降到500元。 网络转载新闻作品应当提高付费标准,但现在的问题是,对新闻作品版权的界定不够明确。新闻内容的归属还不清晰,新闻作品的版权到底应该归报社还是记者,一些新闻作品,比如有一些消息、纪实作品,跟文学作品不一样,著作权到底该如何归属,这些目前都没有统一认识。 另外,新闻作品该如何衡量价值?现在一般按字数来算,但这并不合理。我认为按事件本身或新闻的影响,可能更科学。而且,网络有很大的特殊性,影响力大的新闻给网站带来的点击率也高,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其收益,但与内容产品的制作方却没有关系。因此,在计算网络上的新闻作品的价值时应该和页面的广告额结合起来。 随着3G时代的来临,手机报将越来越普遍。如果新闻作品的版权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将会带来更多的纷争。专业有分工,电信部门不可能直接制作新闻,只能是转载各传统媒体新闻,门户网站也一样,也更愿意转载新闻而非自己来制作,这不仅成本高,专业性也不强。因此,应当与传统媒体合理分成,以合理的价格向传统媒体购买新闻作品,传统媒体也通过网络媒体提高影响力,并从网络媒体获知更多信息,制作更多更好的新闻,这样就会实现双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