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整园林城市遥感调查测试要求 |
2009-07-13 14:34:5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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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通知 建城园函[2009]8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9]336号),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评审工作按照2005年颁布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执行。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和测试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试行)》(建城园函[2003]95号)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上报遥感测试基础材料的程序要求 各申报城市(区)上报的遥感测试基础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上报材料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上报时由申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三方签字确认,城市现状建成区范围、面积和建成区人口数等基础材料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换。 2、城市现状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 3、上报的“现状建成区面积”应大于或等于申报前一年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建成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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