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应尽快建立健全开发区预算管理和监督机制 |
2009-07-27 09:04: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930
|
|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近日表示,随着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其财政收支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开发区预算管理和监督机制。
据中国审计署网站消息称,7月17日,审计署向社会公告了《18省区市财政预算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负责人称,地方预算管理不严格、不完整的问题,既有地方财政自身工作不力的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预算管理机制、制度层面的原因。
一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编报不够完整。近年来,我们一直持续关注并反映转移支付预算编报问题,也推动了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逐步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地方财政对财力性转移支付已基本能够按中央财政要求编入预算。但受各级人大预算审批时间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不够细化的影响,仍有大量专项转移支付未能编入预算。虽然从2009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均已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告知下级财政,但在实际工作中预计数距上年预算执行结果还有一定差距。因此,这次审计调查仍继续提出这个问题,目的在于促进财政部门继续完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报机制,进一步提高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报的完整性。
二是部分城市的开发区预算收支未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是通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等来实现的,而作为开发区来说,其预算收支只有纳入所在城市或地区本级预算中才能实现人大监督。但审计调查发现,一些地区只是将所属开发区预算收支纳入了地方财政总预算,而未纳入地方本级预算。这样一来,应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组成的本级政府预算便不够完整,不利于地方人大履行监督职责。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开发区预算管理及监督的有关规定不具体、不明确。虽然财政部在1988年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预算收支要纳入所在省、市财政总预算和决算,但所指的仅是14个沿海开放港口城市经批准兴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而且也未明确要求开发区预算收支纳入所在省、市本级预算。此外,对后来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其他园区的预算管理也没有具体规定。随着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其财政收支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开发区预算管理和监督机制。
三是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国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入要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审计调查中发现一些地区仍未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说明这些地区财政部门预算约束意识还不够强,财政管理水平不高,加之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执行国家政策还不到位。因此,审计建议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责权,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加快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进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