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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玲:北京也应严查“地王效应”
2009-08-10 10:33:45 来源:新京报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902


  老地王还在长草,新地王频频拍出,房价应声而涨,购房人怨声载道……
  地王效应已引起了决策层的高度关注。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市国土局正在对8块地王进行清算,待处理意见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后,这些开发商将被没收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且将被罚款;而广东省佛山市国土局近日已收回富力地产一地块,其2.4亿元的竞买保证金也被罚没。据国土部门称,收回原因是房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
  自5月底广渠路10号地拍出以来,“地王”在北京的影响力,远大于其他城市,但2006年和2007年北京出让的高价地,除了龙湖唐宁ONE、中铁置业翰庭之外,其余多未上市,这些地块是否“闲置”到期,公众不得而知。而北京市国土部门迄今也并未表态出手严查“囤地”。
  虽然自2004年之后,有了“出让土地两年不开发就要收回”的规定,但在2008年7月1日以前,土地出让合同中只规定开工期限,而未规定竣工期限,致使挖个坑、打个桩就算开工,钻漏洞的开发商大有人在,有些出让超过5年的土地仍在那里晒太阳;同时也使得销售周期无限拉长,“捂盘惜售”成为普遍现象。
  因此,要严查闲置土地,首先要对出让土地信息进行公示,包括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开工、开建进度,预售许可证取得等等。其次,除了对开工时间进行限定外,还应对竣工期加以限定,这个在新版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已有体现,原则上一个项目的开发周期为三年,目前要做的就是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此外,加大对违规、违约开发商的惩处力度,提高其违约成本,一旦违约不仅前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罚没,收回土地使用权,还要另外缴纳罚款。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要根本解决地价推高房价预期的顽疾,必须建立在地方政府及其各业务部门严守中立的基础上。土地出让合同是政府与开发商签订的,政府不追究,开发商就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就触及楼市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那就是切断地方政府和土地财政的关系,改革土地供应制度,否则,严查闲置土地可能又会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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