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要求加大中央单位集采工作执行力 |
2009-08-10 11:49:5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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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和集采目录中部分细化品目,都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海关总署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等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这是财政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所明确的。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财政部印发了《通知》。该《通知》从增强中央单位政府集采目录执行的严肃性、加强计划管理、调整适用范围、加强中标结果管理等9方面对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通知》明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属于集采机构采购的项目和集采目录中部分细化品目,都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海关总署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等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除此之外的采购项目,由中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要在《政府采购法》管理范围内做好采购组织工作,不得拒绝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范围的项目委托。对中央单位自愿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范围外政府采购项目的,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接受委托并组织实施。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在操作执行中有关集中采购范围和集中采购目录的问题,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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