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出台监管办法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
2009-08-17 09:59: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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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后,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必须遵守这一监管办法。 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司负责人表示,上述办法是不久前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配套规章,旨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公众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69条。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农药残留等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未经检疫的肉类、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13类有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食品,被明令禁止经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了严格规定,如:从事食品经营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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