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核减新增建设用地逾千公顷 |
2009-08-17 10:01:1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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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土资源部获悉,2009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国31个省(区、市)共81个城市申报了用地。经严格审查,核减城市建设用地1,522.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106.1公顷。核减后,国务院批准81个城市用地总面积为34,422.3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5,265.69公顷,较2008年增加16.7%。批准用地中,涉及农村集体土地27,618.54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80.2%;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占居住用地的81.1%。 用地审查中,国土资源部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严控用地规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年均用地,衡量2009年城市用地规模。对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导致城市用地规模偏大等特殊情况的,具体分析用地需求。二是结合已批准用地的供地情况进行审查。对近两年来批准的城市用地供地率低的,酌情核减新增建设用地,促进存量土地的及时利用。三是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建设项目用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居住用地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四是严格补充耕地、足够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耕地开垦费、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资金安排必须达到当地规定的标准,并督促省级和市人民政府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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