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就反价格垄断征求意见 不适用成品油市场 |
2009-08-24 10:02:1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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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12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价格垄断的种类和判定细则等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说明,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规定首先明确,“价格垄断行为”包括: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以及行政机关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其中,对于价格垄断协议,规定解释说,要看经营者是否在同一或相近时间内,以相同或相近的标准和幅度,固定或者变更同种商品价格的,以及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沟通。 此外,发改委明确表示,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禁止“使用统一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谈判的基础的”,以及“约定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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