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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欢迎金融高管限薪令
2009-04-13 09:35:33 来源:华商报 作者:叶祝颐 阅读次数:1149

  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了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4月10日《广州日报》)
  财政部继今年2月份出台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元人民币,此次又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分配秩序,值得期待。从规定金融机构负责人最高年薪,再到金融高管限薪,可以看出,财政部正在逐步规范国有金融高管薪酬分配秩序。这值得肯定与期待。笔者也期待有更多国企特别是垄断企业跟进,从主动削减高管薪酬向制度约束高管薪酬方面转变。公平分配薪酬,实现经济平稳发展。
  有经济学家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问题。虽然社会分工千差万别,金融高管与普通职工对企业与社会的贡献价值不一样,我们并不眼馋金融高管的高薪待遇。但是从政策上引导社会公平,逐步理顺社会收入分配关系,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应该可以做到。
  当然,从根本上讲,财政部对金融高管发布限薪令,只是一种应景管理手段,离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仍有差距。对国有金融机构而言,除了高管薪酬应该规范以外,职务消费、企业利润等核心问题也应该得到规范。从长远来看,金融高管应该着眼于社会价值回归,让金融高管薪酬分配经得起公众的评判。基于此,金融高管限薪还需要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因此,我们欢迎给金融高管限薪,更期待金融高管薪酬主动接受公众舆论监督与社会公平的检验;期待国有金融机构职务消费与企业利润分配逐步规范,让金融机构差旅费、会务费等职务消费支出回归合理水平。同时,我认为,更多国企特别是垄断企业应该补上社会责任课,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国家分忧,向社会反哺,改变国企高管在公众心目中“拿天价薪酬,与民争利,挥霍浪费”的不良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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