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消费券是福利还是钓饵 |
2009-04-13 09:38:3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洪波 阅读次数: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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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要发放一亿元购房消费券,称其为“激活区域房地产市场,并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实惠”。 我简直不知道这是政府的做法,还是公司的做法。说它是公司吧,它分明叫政府;说它是政府吧,它眼中却是“消费者”。政府面对的是市民、公民,公司面对的是客户、消费者。这个地方却在打搅。 政府可以发钱吗?可以的,政府有钱了,返还给公民,好。人人有份,以示“成果共享”,这是最好。不能人人有份,发给贫困人群,以示恤道犹存,也很好。 政府以发放消费券的形式来发钱,可以吗?出口不畅,于是要有“内需”,发现“内需不足”,货不能畅其流,给人们返回一些钱来,并求货畅其流的结果,当然也可以。然而,仍存人人有份和不能人人有份之别。 现在看,人人有份的消费券,没有看到。定向发放的消费券,有些是发给贫困人群的,这不会有谁说不妥。但一些地方政府对外地去发“旅游消费券”,令人不解。一个政府,财富取自于其治理区域内公民,返还利益,也应是返还给这些人啊,不知为何本地不造福,而要把福造到外地去。 雨花区政府的搞法,也是这样。雨花区的钱,要给实惠,也是给雨花区的市民,在雨花区买房的不见得是雨花区的市民,你凭什么给他们钱?雨花区的钱多,如果还给市民,要么人人有份,要么给困难人群,你凭什么给买房的这一部分人?据说是政府与开发商共同承担,政府承担多少份额? 有人说,这是激活市场,振兴产业呢。我就要问了,这消费券到底是投放钓饵,还是发放福利呢?不是造福于治理之下的公民,这就是慷公民之慨,不要打政府发放消费券的幌子,政府发放消费券,唯一能做的就是直接发放给所有公民或者贫困人群。 可能又有理由:消费券就是投放钓饵,激活市场,产业发展了,终究还是造福市民。那就干脆叫政府投资,将有回报。投资回报有论证没有,通过市民没有,在民意机关进行了政策辩论没有?在投放诱饵的情况下,政府是在策划生意而已。 现在“消费券”时髦。因为境外有“消费券”的做法,所以这个名词用起来相当地合乎潮流。企业、商家要搞优惠活动,以前叫优惠券的,现在改叫消费券了,叫就叫吧,没什么大不了。但政府就不一样,你要叫“消费券”,就要按公共财政的思路来管理,就要按发放福利的办法来做,而不可以用“消费券”之名,打发放福利的幌子,做投资生意,“谋发展大计”。 政府是干什么的,是个很难的问题吗?好像是。一般人犯浑,对政府瞎表扬、瞎感激,偶尔瞎指责(例如任何事都要求政府严管,越严越好)。政府犯浑,麻烦就更多,该管不管,不该管乱管,维护公平的事不做,不利于公平的事随便做。给外地人发旅游消费券,给购房者发购房消费券,使人很疑惑政府是否有公共财政的概念,是否想过投资与福利的区别。 政府发消费券,既不是人人有份,也不专发穷人,而是发给外地人,发给某些商品的消费者,这种情况在境外有吗?不知道,但我们这里已经不少了。名词才舶来呢,特色就已经有了,消费券发给能来投资和消费的人,它是一种“激活市场”的手段,而非社会福利。 歌曰:拿着钱袋子,想的生意经;名为消费券,专发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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