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
2009-09-07 11:30:0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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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09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能源发展战略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状况,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利于促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实现的相关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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