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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审计人员通过媒体报道识别违法行为尚需两大前提
2009-09-14 10:21:18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863

  审计署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09年版征求意见稿)》新增“重大违法行为检查”一节。根据征求意见稿,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注外部举报或者公众、媒体的负面反映和报道,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媒体的负面报道,本身很可能是一封举报信,因此,审计人员通过媒体报道识别违法行为,不失为一种富有远见的做法,起码可以拓宽思维,加大审计威力。但笔者认为,要做到这些,尚需两大前提。
  其一,如何保证媒体能多报道负面新闻。媒体监督的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但是,在一些时候,由于权力暗示或利益考量,一些负面新闻往往胎死腹中,更不要说记者在新闻采访时遭遇的种种干涉和不配合了。在一些非正常因素下,记者即便经过千辛万苦写成了报道,有时也难以面世。因此,如果不能强化舆论监督,不能保证媒体的采访权和报道权,媒体就很难推出有价值的负面报道,无法供审计部门采信和使用。
  其二,如何避免审而不查、查而不处。媒体的负面报道进入审计部门的视野,只是第一步,接下来审计部门如何采取措施加以查处才是关键。事实上,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报告,就被网友认为光打雷不下雨,原因是审计部门指出的问题多,但相关部门受到的问责少。当然,需要厘清的是,在现实权力分配格局中,审计部门并无问责权。
  还应看到,受困于媒体的自身特点,如果相关部门不能迅速跟进,不能及时查处,一些被媒体报道的有价值的信息,一旦过了新闻热度,就有可能归于沉寂,而负面新闻中的主角,也有可能逃脱问责。因此,媒体报道出来了,相关部门先是核实,核实无误后就要及时查处。
  当然,无论是媒体的报道权还是避免审而不查、查而不处,都是审计部门的不能承受之重。事实上,重大违法行为不能仅靠审计部门,更不能被动依赖媒体的负面报道,最关键的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毕竟媒体的力量暂时还有限。
  审计人员通过媒体报道识别违法行为,不失为一种富有远见的做法,起码可以拓宽思维,加大审计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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