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0月1日起施行 |
2009-09-14 11:29:1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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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规定,为制止假唱、假奏现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文化行政部门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实施细则》在《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演出举办单位责任,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应当作出记录备查。没有现场记录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处罚;二是增加了文化行政部门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的规定,为通过技术手段防止假唱提供法制保障,努力制止假唱、假演奏行为的发生。 《实施细则》还鼓励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依法从事营业性演出,允许文艺院团在职演员在计划的演出之外、艺术院校师生在教学之余从事营业性演出,增加演出市场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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