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重大保险风险判断方法 |
2009-09-21 16:16:2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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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各地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保监会规定,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9月18日下班之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其反馈。 保监会表示,《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将自2009年12月31日起施行。制定该指引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判断保单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方法和标准。 保单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是指,除缺乏商业实质的情形外,保单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其中,缺乏商业实质是指保单签发对交易双方不产生可辨认的经济影响。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人在财务报告日应对其签发和持有的保单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用以判断保单是否转移重大保险风险。保单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确认为保险合同,按照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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