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通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有关事项 |
2009-09-21 16:18:0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859
|
|
国土调查办发〔200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城镇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全国城镇各类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城镇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手段。为稳步推进各地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保证今年年底按时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计划,现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方法和技术手段,开展全国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按照“建制镇─县(区)─市(地)─省(区、市)─国家”,逐级汇总上报城镇内部各类土地面积及利用状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