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试行《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 |
2009-10-12 14:53:3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gosense 阅读次数: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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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举将畅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渠道,规范部受理和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工作,确保及时有效执法。 《办法》规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主要包括以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和其他形式举报等七大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获取违法线索后,及时录入部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管理信息系统。部执法监察局负责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的统筹、指导、协调,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负责12336举报电话的接听、举报电子邮件等线索录入,部信息中心负责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 《办法》适用于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各类举报。其中土地违法行为有:非法批地、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和其他土地违法行为。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非法勘查、开采;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非法转让矿业权;其他违法行为。不属于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的,接办人员应当向举报人作出说明,为其提供反映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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