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试行) |
2009-10-19 10:39:4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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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此举将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 《规范》适用于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巡查工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是巡查实施主体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规范》所列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巡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规范》对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职责予以了明确,其中省、市两级侧重于组织、指导和考核;县和所具体实施。 《规范》规定,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巡查工作实施主体,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巡查分为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应及时发现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六类违法行为。巡查内容及时录入巡查信息系统。巡查按照巡查准备、实地巡查、发现违法、现场处置、巡查信息记录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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