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锦纶6切片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80号 【发布日期】2009-1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9年4月29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81019。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存在倾销,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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