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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联合三部门发文规范电能交易价格行为
2009-10-27 14:08:5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686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文,全面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交易价格、跨省区电能交易价格以及电网企业与终端用户的交易价格。
  三部门发布的通知规定,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水电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
  根据《通知》,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环保部门通知电网企业,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执行脱硫加价;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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