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长:农民有保障,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
2009-04-25 21:03:03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民政部部长 阅读次数:938
|
|
4月22日下午,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时说,目前,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截至2008年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全国4284.3万人纳入了农村低保;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8.15亿人;农村543.4万的五保对象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1300多万被征地农民得到了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2400多万农民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200多万农民工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4900多万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1500多万农民工参加了失业保险。 李学举说,在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下一步将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规范农村低保标准的制定。二是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三是研究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指导意见,并选择全国10%的县(市、区)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四是继续完善救灾应急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救灾工作的时效性,将因灾造成长期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灾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切实保障农村灾民基本生活。五是切实保障农村孤老、孤儿生活权益,发展适度普惠型农村老年福利服务事业,让更多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六是进一步将符合供养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生活。 在谈到如何做好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上时,李学举说,将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完善征地安置政策,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地方政府可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专门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加强督查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衔接”的原则,制定实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着力提高参保率;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地的新农合;计划用两年时间将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加大农民工失业保险工作力度,继续扩大覆盖范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