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建民:不要沉迷于货币幻觉 |
2009-11-17 09:49:0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dulei 阅读次数: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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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对未来总是满怀期待,但未来本质上是不可知的,充满了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风险对人类生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些我们可以防范化解,有些到目前为止仍然无能为力。人类防范化解风险主要是以某种方式提供保障来防范由不确定性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险是其中一种主要的形式。但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生老病死的风险,通常并不保障保险赔付或给付货币的贬值风险。而对长期性保险合同而言,由于通胀,保险支付货币的实际价值往往与其名义价格并不一致,这将使保障本身面临货币贬值的不确定性风险。这是由信用货币的本质所决定的。 金本位制的崩溃使纸币失去了与贵金属之间的联系,纸币发行不受限制,通胀成了一种长期的趋势性现象,货币的名义价格与实际价值(购买力)产生背离。而包括保险合同在内的绝大多数金融合同都是以未经通胀调整的货币名义价格计价的。这使消费者往往只关注合同的名义价格。这种只关注货币的票面值而忽视货币购买力的现象被称为货币幻觉。货币幻觉是对通货膨胀风险不知不觉或后知后觉。以长期保险合同为例,保单持有人的货币幻觉会使他/她倾向于关心保险赔付或给付货币的名义价格,而不是保险赔付或给付货币的实际价值(实际购买力),致使保险保障的实际价值被通胀逐年蚕食而不受关注。 以美元为例,自1971年美元与黄金脱钩以来,美元相对于黄金的实际购买力只剩不到4%。如当年购买以美元计价的保险期限为三十八年的长期保单,在三十八年前订下的保险保障金额,在今天保险合同到期给付时,保险给付金的名义数量未变,但其相对于黄金的购买力只剩不到4%。这种通胀造成的货币购买力下降风险是保险保障责任外的,也是保单持有人始料不及的。 货币幻觉与古典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是矛盾的。因为根据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人的思考和行为是理性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理性经济人是不应该有货币幻觉的。但实际上,由于各种合同以及财务核算均是以货币的名义价格计量的,在持续性、低通胀的环境下经济人出现只关心货币名义数量而忽视实际价值的货币幻觉是常见的。凯恩斯就认为人们对货币幻觉的免疫是脆弱的,所以他在解释收入分配时假设工人不会谈判工资增长以抵消通胀。菲利普斯曲线(解释通胀与就业关系)有效性的前提也在于价格制定者存在货币幻觉。费雪在1928年写有《货币幻觉》的专著,揭示人们没有意识到通胀而存在货币幻觉的错误。费雪和凯恩斯都把货币幻觉称为天真的信仰。 1967年弗里德曼率先提出真正理性的经济人不仅要求名义工资,更要求实质工资,即在名义工资中要加上通胀预期,这显示真正理性的经济人是没有货币幻觉的。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短,金融知识普及面窄,过往消费者的货币幻觉是普遍存在的。但在金融业快速膨胀并不断融入全球化的今天,金融消费者(包括保险消费者)正在从昔日非理性的货币幻觉中觉醒。他们放弃了过去对货币的天真信仰,变得日益理性、成熟、世故了。例如,在当前还存在通缩的情景下,投资者形成了通胀预期并因此而追逐实物资产和权益资产就是一个明证。这对金融业,包括保险业提出了挑战。一方面要求货币当局严守货币纪律以确保货币购买力。另一方面要求我们的金融产品包括保险产品在提供名义保障的同时,要有效应对通胀风险,实现保值。8月18日巴菲特在纽约时报上撰文就美元发行对购买力的伤害提出了警告。他形象地指出温室气体排放会导致冰山溶化,美元排放会导致购买力溶化。通胀在溶化购买力方面的杀伤力是如此之大,以致凯恩斯在其《货币通论》第二十四章中曾冷酷地把它作为收租人和无功能投资者的“安乐死”。这对我们是个无情的警示,要求我们在从事长期性金融业务时必须破除货币幻觉,防范通胀风险。 就保险业务而言,我们在出售长期保单时,要有效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就须合理管理通胀风险,使保险保障的实际价值不被通胀所侵蚀,简单的办法就是将保险金额与通胀挂钩,出售变额保单。保额与通胀挂钩就可有效规避通胀风险,实现保障的保值。但变额保单在通胀环境下会加重保险人的给付义务。这就要求保险企业要提高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首先,需要不断提升资产配置能力,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对冲通胀风险。在投资领域缺乏与通胀挂钩产品的情况下,增加抗通胀的实物资产和浮息产品将是一个理性的选择。其次,可实施科学的收购与兼并战略,通过负债进行并购将是应对通胀的合理方式。通胀环境下的杠杆收购,一方面可以使并购成本大大低于资产的重置成本,另一方面利用通胀可以无形中冲销大部分债务,降低负债的实际成本。 总之,在消费者日趋理性、不再沉迷于货币幻觉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在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管理好通胀风险,实现保障的保值。这是消费者的新期待,也将是保险业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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